知县王烈听冯云山说的在理,无法将其定罪。
    可是,他也不想得罪王作新。
    王作新是地方豪绅,很有影响力。
    那怎么办呢?就拖延呗。
    王烈先让王作新举证。
    你不是告他“妖言惑众”
    吗?拿出证据来。
    王作新自知理亏,除了砸雷神庙之外,还真拿不出什么证据。
    于是,就躲着不见。
    当时的法律也相当奇葩。
    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前,原告与被告都要收监。
    而王作新实在狡猾,故意躲猫猫。
    按照诉讼程序,原告不到场当面对质,就不能证明被告无罪,就得一直羁押下去。
    这一押,就是四五个月。
    王作新心中暗喜,这不正中下怀嘛。
    涉及异端信仰的案件,官府常常要严刑拷打。
    卢六本来就体弱有病,结果,这么一折腾,进去没多长时间,就死在了狱中。
    冯云山倒是沉得住气,他写了三首诗,呈给王烈。
    大意是要求申冤昭雪,揭露王作新凶恶成性、陷害好人的阴谋,说明拜上帝的好处,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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