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倓愣了一下,忽然想起来这么一件事。
    公廨钱是隋唐的官营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,起源于隋文帝杨坚时代。
    顾名思义就是官府放贷民间,取利息,作为给诸州官吏的俸禄补充。
    《隋书·食货志》记载:回易生利,以给公用。
    唐初武德年间,也沿用了这个制度,由诸司令史经营,称为“捉钱令史”
    ,每人以四万至五万文为本钱,月纳息钱四千文,供官吏每月的料钱。
    之后也都保留。
    不过这个制度的争议很大,因为牵涉到钱的放贷和回收。
    众所周知,在古代,钱一旦跟权绑在一起,许多原本好的东西,都会变得不那么美好。
    大唐的公廨钱也是如此。
    例如大唐就出现过地方官以强行摊派的“抑配”
    方式举钱生息,年利息加劳费,有高达百分之百者。
    这种就是该要借贷的地方借不到钱,不想借钱的地方“被自愿”
    借钱,利息还非常高。
    又有随便立借贷契约的,让某某“被自愿”
    成为借贷人,代代相传,代代要还。
    这都是在大唐真实发生过的。
    刘晏说道:“只需要严格执行公廨钱,将钱借贷给需要的人,加上农具数量地增加,老百姓自然会有很高的热情,自然会有更多人实施劳作,不打扰百姓,百姓自己耕种、收获,有了粮食,百姓又怎么会故意拖欠官府的税呢?”
    颜真卿点了点头,说道:“万事说难也难,说简单却也简单,许多不合理之事,只是因为没有人去认真做,认真去做了,一些事,就能变好。”
    刘晏说道:“清臣说的是,我只是认真地去做了一件朝廷原本就规定要那般做的事,没有其他很高深之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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